本帖最后由 greensleeves 于 2012-4-22 01:45 AM 编辑
回复 3601# Ahfangs
有关华文程度的条件只是 :
能講華語並具有中文筆記能力者
申請資格:
(一) 符合下列各款資格者得申請保薦,擇優錄取,額滿為止。
1. 在海外出生且已取得僑居地公民權或永久居留權,或自臺出境所持中華民國護照已加簽「僑居身分」者。
2. 高二肄業以上(含英制中學五年級肄業),年齡40 歲以下(1971 年7 月1 日以後出生)之華僑及華裔男女青年,女性申請人如曾育有子女者,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每一胎得延長年齡2 歲,惟最高不得超過45 歲。
3. 身體健康,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者。
4. 學歷程度合於申請各科資格者。
5.
能講華語並具有中文筆記能力者。
6. 泰國地區不具中華民國國籍之申請人,須具有泰國國籍。
(二) 申請者須持有效護照,無護照或持旅行證者,不得申請。(請各保薦單位確實審核)
(三) 已申請喪失中華民國國籍經核准有案且尚未取得他國國籍者,不得申請。
(四) 具有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身分或持有大陸地區所發護照者,不得申請。
(五) 本簡章不適用緬甸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