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如果半年前被打枪并且已报案了,但是半年后警方说要受害人到警局去认证嫌疑犯并且说要上法庭,但前提是受害人本身早已忘记嫌犯的脸孔了,也告诉警方自己本身工作缠身不能抽空去,但是警方却不断致电要求受害人去警局辨认。

如果受害人不想去警局,并且以向警局说明但是警方却一直致电而受害者拒接来电通话是否会有什么问题?
求意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