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2日訊)能源委員會(EC)指出,唯有於一年內遭遇4至5次電力中斷事故,消費人才能享有電費回扣。
能源委員會於今日發文告指出,在吉隆坡和布城,若於一年內經歷4次,每次4小時以上的非計劃內停電,消費人可以獲得12個月以來的平均電費的10%回扣,或最高10令吉。
“其他州屬的用戶,若於一年內經歷5次,每次4小時以上的停電事故,同樣可以獲得電費回扣。”
能源委員會是針對馬新社之前指一個月內遭遇4至5次停電將能享有電費回扣的報導,發文告澄清。
新闻转载自: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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