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有头脑的老板都不会浪费这种无聊钱的,如果是真要告你的话,你应该已经收到律师信了。而且以我推测,在生气时写的状态,一般不会真正提到店的全名,就算提到,你也一定不会写马来文名,因为所有店注册的是马来名,而不是华文名,所以绝对告不进。
对方重点只是要你怕,要你认错,要全部人知道错的是你不是他。
我是英国课程的法律系学生+补习老师+本人有过类似经验(但对方最后没有采取任何行动)。
最后能给你的意见是,把那则有关状态私下保存后,再删除掉,避免继续传播。储存的目的是避免日后对方有所行动时,会修改你写过的评论来加罪于你,所以是一个自我保护的动作,至少到时你还有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