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situation是这样,我礼拜一去面试,他们礼拜四通过agent说录取,是在logistic公司做operation coordinator,然后他们要我第二个礼拜二去签letter,礼拜三拿temporary permit开工,之后work permit做好了他们会给我们(据说所知至少有两个新人)leave去拿
问题一:我礼拜一会填白卡进新加坡,然后拿了temporary work permit我有没有需要要出去再用temporary permit进来多一次?还是直接等拿permit还是怎样?
问题二:Agent说我拿到的那份工本身是没有contract的,可是我跟那个agent要签一个两个月的合约,说我两个月内不能辞职不然要赔agent钱大概是这样,我有一个在新加坡工作的表姐她说她没听说过有这样的合约,我想知道这里有没有人知道关于这种合约的?
问题三:我想知道kastam比较不让带的东西有哪些?比如吹风筒,熨斗还有指甲剪(指甲剪是整组那种包括抠耳朵的还有小剪刀)这些可不可以带进?
问题四:话说公司在jalan buroh,很靠近tuas,我应该要找哪里的房间比较方便?
非常感谢大大们的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