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题: 请教下 各位
劳工法令
正常工作时间
一位雇员是不能被要求在以下的情形继续工作:
• 没有休息至少三十分钟而持续工作超过五个小时
• 一天超过八小时
• 一天持续工作超过10小时(包括休息时间)
• 一个星期超过四十八小时
我想问下各位 什么情况下
公司有权力 在一星期内工作超过48小时
但却不用补OT ? 又没有违反法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