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大大!我找到更好的工作,我打算离职,但是我的已离职同事和我说我们老板会扣留我的薪水,最少三个月后才还给我,请问有没有大大知道我们国家(马来西亚)的劳工法令?我有朋友说是在15天以内,已离职的公司必须全数还给我,是真的有吗?那里可以查得到,因为我老板就看我们没有什么读到书,就欺负我们,我也知道他不是不还但是就托,我们怎样都是要生活的,现在车油什么的还有吃饭养家养车钱呢!
请各位大大解答!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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