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ing6617 发表于 2013-10-17 11:17 AM 
問了律師樓那邊了 律師是說賠屋價的10% + 之前我給的10%頭期
那些已付的費用就算是我自己的損失了 賣家不 ...
若能拿到卖主赔屋价的10%应该够cover lz的费用吧?
我觉得可能土地局那里还没有割名的,拿到的应该是州政府给的consent吧?因为廉价屋买卖是要得到州政府/房屋局的批准,然后才可以向土地局申请割名。如果地契已经转到lz的名下,屋子就是lz的了,还到卖主反悔吗?
不过话说回来,为什么律师没有预先给卖主签割名表格?有些律师很kiasu,一次过叫你签完所有的文件,一来可以减少麻烦(不需要每次叫你们来签),二来可以避免lz这样的情形,一方一直逃避来签名,误时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