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女孩原本是與祖父和祖母居住在玻州十字港,由于祖父最近生病入院,祖母每天下午出門到病院照料時,把小女孩寄放在嫌犯的住家。
老翁獸行最終是被小女孩在檳城工作的姐姐,回鄉時發現揭發,並報警抓拿叔父。
加央警區刑事調查主任沙都馬阿里今日聯同查案官召開記者會時指出,小女孩是因為祖父在端姑法茲雅中央醫院留醫,祖母在下午時分前往醫院前,先把小女孩寄放在叔父家,豈料老翁竟然趁此時機,連續3天強姦和糟蹋小女孩身心靈。
沙都說,小女孩在姐姐回鄉度假時作出投訴,后者立即帶受害者前往加央警局報案,接著到中央醫院婦產科檢查,結果醫生證實小女孩胸部被人咬傷的痕跡。
他補充,警方一接獲投報后,立即展開逮捕行動。嫌犯是一名漁販,警方是在其住家,即小女孩祖父住家附近逮獲助查。
他續說,警方在嫌犯住家起獲沾有精液的沙發袋,已交由科學鑑證組進一步化驗調查。
他說,嫌犯是在前天被捕,遭扣留一個星期助查。
他指出,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354條文調查此案,一旦定罪,將被判處監禁最高10年或罰款、鞭打或兩者兼施。
他披露,據警方記錄,嫌犯在1981年4月曾經犯下兩宗同樣的強姦罪行,雖然已被判決,但在30多年后再幹下獸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