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
在六月的時候,看到有parttime要人,工作時間不會很長,日薪又不錯,而且只做六天
於是我就接了
工作日期是:6月22,23,29,30, 7月6,7
因為最後一天做到7月7號,那必須等到下個月才發工資,我是可以接受的
但是我卻等到今天都還沒收到工資

為什麼每個parttime工都喜歡拖欠員工的工錢啊?
如果你老闆拖欠你薪水,你會爽咩?

站在員工的角度想一想好嗎,人家是等錢吃飯的咧
你一拖就拖人家兩個月,你要人家吃西北風嗎?

而且,勞工法不是說雇主必須在每個月7號之前發工資的嗎?
為什麼這些人可以拖我們那麼久!?

我懂的不多,如果雇主拖欠薪水,我們必須怎麼做?
雇主最多可以拖欠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