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7日訊)男子變性成女人,與2名同夥當阿窿跑腿,放火燒屋,法官下判時鑒于她已是女人身,免她鞭刑。
此案于去年9月14日凌晨約1時06分,地點是宏茂橋4道第257座組屋。被告貝妮塔(21歲)因為涉及阿窿騷擾活動被控。
她去年3月案發前,到泰國一家醫院進行變性手術,從男變女。她面對4項控狀,控方以其中1項提控,余項交由法官下判時考慮。
她的2名男同謀基萬拉惹(20歲)和維尼斯瓦然(15歲)較早前已分別被判入青年改造所和24個月緩刑監禁。
案情顯示,基萬拉惹賭球輸了4000元(約9600令吉),通過朋友認識阿窿“Alex”。
阿窿給基萬拉惹一份“工作”,要他在欠債人家放火、寫大字報,事成后就能賺200元(約480令吉)。被告貝妮塔和維尼斯瓦然同意協助友人。
案發時,基萬拉惹在組屋多個樓梯口寫上“欠錢還錢”后,3人便向9樓一間單位下手。
基萬拉惹把事前從摩哆偷來的汽油潑在大門,由維尼斯瓦然用火柴點火,貝妮塔則負責拍下過程,要發送給阿窿“證明”有辦事。
他們事后在附近一帶被捕。
貝妮塔通過律師求情說,她來自破碎家庭,在奶奶的督導下成長。
律師說,貝妮塔是一名變性人,因為個人心理問題和缺乏親友的愛戴而感到非常煩惱,性情孤僻。
根據相關法令,一旦罪成,可被判入獄打鞭。
貝妮塔今早被判坐牢14個月,法官下判時說,既然她現在已是女兒身,判刑不會包括打鞭。(人名譯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