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
我是租房的,同一間家還有5個housemate,大家都是學生
然後剛剛發現大門door knob壞了,其實之前就有點問題了,今天變更嚴重(我差點要露宿街頭
)還好另一個男的housemate回來幫我用力轉那個door knob才開得到 ><
我的男朋友叫我直接去跟屋主投訴叫他修理那些壞掉的東西(剛剛門開不到我打幾十通電話給屋主他不接,我一個女的在外面進不到家,氣到我男朋友了
剛剛急得都哭了
話說我的屋主很現實 ><
之前客廳的燈管壞了他叫我們自己換,然後我們沒樓梯什麽的爬不上去沒換到,他也不了了之(直到現在,幾乎一年多前的事了)
後來我房間的door knob壞了跟他說他也不理,結果我自己花錢請人上來換
有一次他說水管爆他找人修理了,然後跟我們一人收5塊錢
我想問說他是不是有義務修理這些東西?還是我們住著的話就應該是我們自己負責?
我只是學生沒有錢要找律師問
所以懇求各位大大幫我分析一下是該我們負責還是屋主負責?我的房租是RM170一個月,沒有包水電,沒有internet,沒有provide家私,只provide一個快要爛掉電冰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