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在完成了身体检验和拿到准证的第二或三天辞退的)
现在我已经有一点出款可以在住那里了还想打算在过去新加坡工作。
我朋友说我好像触犯了他们那的规则不能再去新加坡工作了。
而且我这件事后的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进出新加坡原因是我在checkpoint的盖章尽然限时间了。(以前一路来都是30天的现在是17天)
我想请问我是不是有罪,是不是进了黑名单不能再去工作了。
能给我一些帮助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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