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有一位男子(19)岁,在屋子里头被(15)岁的女子给强奸了~
当“完事”后,该男子想去警察局报警~
不料,该男子到达警察局后~
已看见了该女子正在报案,
警察便利用了age of majority act 1972 起诉该男子。
*那位少年有在有意识下被强奸的~
*那位男子属于并无体虚症状~
如果大大遇此案件会如何处理?~
"本故事纯属虚构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女人强奸男人 是完全被成立的~
男生产生生理反应~
不一定要有感觉~
作为生物的我们产生生理反应有许多原因~包括刺激~
就像如果女生被强奸会产生分泌物/高潮的原因是一致的~
至于男生的力气会比女生的还大~ 这点事属于正常现象~ 不过事实上还是有例外的~
就像是男生天生体虚/该女生学过体术等....
况且即使是阴茎轻轻触碰阴道,肛门,口腔,也被归类为性交
射精不列为条件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