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醫險和醫藥卡徵稅‧普險投資型保單也難逃GST
(雪蘭莪‧八打靈再也20日訊)消費稅在2015年4月1日落實後,投保36種疾病、醫藥卡、投資型保單等附加利益(Rider)保單的投保人,都必須付6%的消費稅(GST)。
壽險免消費稅
雖然人壽保險豁免消費稅,若公眾購買綜合性保單,增加了附加利益,如36種疾病、醫藥卡、意外險等,保費則須付消費稅。
據瞭解,無論是新舊保單,投保人在繳付保費時,都將被徵收消費稅。
此外,普通保險(如車險及火險)同樣會被徵收6%消費稅,這將影響全國的駕車人士及產業主。
不過,教育、儲蓄和退休保單不會受到影響。
關稅局總監拿督斯里卡查里向星洲日報證實,人壽保險豁免消費稅,普通保險則需徵收消費稅,而普通保險包括醫藥、投資型及個人意外保險。
本報探悉,一些保險公司如安聯人壽(Allianz)已在12月初開始向所有投保人,包括10年前購買保單的投保人發出通知書,通知他們消費稅對人壽保險和附加利益保單的影響。
安聯人壽在通知書中提到,按照2014年消費稅法令的規定,安聯人壽將把保費分開,以便客戶只支付“可徵稅供應”(taxable supplies)這部份的消費稅。
“可徵稅供應”包括安聯人壽發出的保單的非壽險部份,如個人意外保險、醫療及健康保險及沒有死亡保險金的嚴重疾病保險。另外,可徵稅供應也將包括關稅局不時確認的其他供應。
安聯人壽將根據消費稅的法定要求,從消費稅生效日起的受保期間,對客戶的保費及其他費用的可徵稅部份,徵收6%的消費稅;並將通過電子或其他方式,發出稅務發票。
斷保需繳稅
通知書也列明,若投保人在消費稅落實後要求解約或斷保,也需要繳付消費稅。
根據程序,保險公司若要調高保費,需要獲得國家銀行的批准。
【本篇內容已在2014-12-21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