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我和我老公在2013年5月就签署了买卖合约,由于屋子还是under master title,屋主是马来人(但不是bumi lot)。当时因为怕麻烦,而且律师楼又肯扣,所以就直接用agent介绍的律师楼。
问题来了,因为那时屋子是出租的,agent是有问过我们要不要继续租,一开始我们答应要出租,但是我也有问过agent如果不要租的话最迟几时要通知他,agent说只要还没签document就可以了,最后我们不租也在签document之前就通知了agent。
因为双方都是通过agent的,最是说屋主是自己的agent,我们这边是不一样的。可能两个agent之间没沟通好,导致最后屋主的agent打来骂我说当初说好了要买就要继续租,这件事从头到尾我们夫妻俩都不知情。之后终于搞定了,但问题也来了,因为我们想赶着新年前搬,但是屋主的律师楼办事效率一流,本来是说最迟11月可以拿钥匙,然而却一再拖延。好不容易终于在12头,名字终于transfer去前屋主的名下,而我这里的律师楼就在我们一再的催促下,终于把document寄去银行做最后的payment。
昨天律师楼的小姐有帮我问屋主可以先拿钥匙吗,因为要给我们inspect先,顺便可以开始装修。
但是屋主不肯,说他可以让我们去inspect,但是inspect后就要把钥匙拿回去。等到拿到最后的payment才给钥匙。
写了一大堆,希望专业人士可以帮我解答:
1. 据我所知,屋子的最后10%是hold在律师那里的,对吗?屋主有没有权利不给钥匙直到最后的钱付完?
2. 我是不是能采取任何的法律行动,比较整个过程超过了6个月?
3. inspect时要注意什么?还有,如果发现有任何问题、如漏水等等,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4. 屋主会不会拿了钱而不交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