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沒有能力請律師申請離婚的話可以到哪裡得到援助?
2.離婚後一定會得到贍養費嗎?因為本身工作一個月薪水一千罷了,根本不夠支付兩個孩子的生活費
3.如果到時男方不肯給贍養費的話,可以怎麼辦,在沒有那個能力請律師告他的情況下
4.現在孩子最大的已經17歲了,是不是18過後就不可以繼續拿贍養費了呢?那孩子讀大學怎麼辦?
情況如下:
男方先有外遇,而且不只1,2次的事了,女方一再容忍,到如今真的受不了才提出離婚的。
男方常有言語上的侮辱,而且之前曾經對女方施暴過。
男方把外遇對象帶回家,並發生關係,讓小孩看到,造成孩子心理的傷害。
女方一直以來都是靠男方賺錢的,如今一點財產也沒有,請問可以怎麼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