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的妻子是她已故父亲的管理人,2年前去世了。他的死亡太突然,没有一个字留给家人。由于不清楚他的遗产,我的妻子检查了银行,发现了一些文件。遗产只有一个房子(与另外3个兄弟姐妹共享的名字),一个银行里有一点钱,一辆老车。我的妻子将有关文件提交给了贾巴丹·坦纳赫,去年将所有资产转移给母亲。

不过,我的妻子收到一封律师信,要求从一家公司(XXX Sdn Bhd)追回约60万令吉的未付款项。这太突然了,我们已经检查了所有的方法,发现她已故的父亲公司(谭阿考企业)似乎以前买了一些商品。

从DO,发票和报表,我们注意到一些差异。
- 一些DO没有被她父亲的签名/收到,我们怀疑它可能是伪造的,由工人或一些未知的人签名。
- 一些DO日期和发票不合格。例如发票发放日期早于执行日期。
- 有些人只说她的父亲的姓名(谭阿考),但特定DO的发票是陈阿考企业

从上述情况和发现,我们想知道。
一个。如果这些DO和发票是坚实的证明?
b。我们需要承认这些金额吗?
C。如果我们不承认和我们能做什么呢?
d。对这种问题的任何更好的建议/解决方案?

我们非常感谢您可以为我们提供一些法律建议,因为我们现在真的陷入困境。

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