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3/15开始做工,试用期是三个月上司过了一个月才给我签试用期letter,内容写我也确实是这个日期开始的,我做了一段时间决觉得自己实在不适合这份工,可是在五月中的时候上司告诉我其实老板已经confirm我了,也签名了,这是口头上说的,可是我真的不想继续做下去了,明天就是满三个月试用期,我各种原因所以在今天请了两天假期【星期二和三】,我打算在星期四开口跟上司说我不要做了,试用期letter有写到如果试用期离职需要14天,或扣14天的薪水,可是我不想等14天了,因为我已经找到我真正需要走的路了,各位大大我应该如何开口?
ps我应该用说的还是必须写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