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lejune 发表于 2014-8-14 06:12 PM 
可以解释下fully discharge of charge和partial discharge of charge吗?
第二, 如果他是沒有辦法搞定 ...
1。Discharge of charge 是一種程序
當貸款人要賣的時候就是要跟土地局申請撤離抵押,就是要撤離銀行的抵押。
只要對方律師申請撤銷你買的這個物業的抵押, 這樣他就不用還清所有的貸款。
2。他沒有什麼好耍賴的,畢竟之前在你的銀行出錢之前,他的銀行是會有出一封letter of undertaking (承諾書)來承諾你的銀行出了錢後會把抵押的地契交給你的銀行抵押,前提是賣家還清款項。
現在是賣家無法完成他自己的程序,是他的問題啦,而且合約的條款一般上是沒有列明你必須release 那些錢給他還。。。這也不是你的責任,所以他理應全款退還。。。 到最後鬧僵了就是要上法庭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