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万的loan ,律师费 (sales & Purchase agreement 和SNP) 一共7000,会不会太贵?
还有 就是 contract 里面说 银行最后一次付给 发展商 是5% of loan(47万),当店屋的OP出的时候,这个会正确吗? 不是等地契出了 才付最后5% 给发展商吗?我可以要求律师 改成 当地契出了才还最后的5% 给发展商吗? 因为我担心 如果钱全部出完给发展商,等下发展商就不管了,然后地契不是拿不到了吗?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 如果只有OP 没有地契,我能不能转卖店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