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感谢抽出时间读我的帖子。

事情是这样的,我有一位朋友在4月11号递了辞职信,按照她之前与公司签的offer letter,离职必须给2个月通知。4月11号的信,6月10号就满期了。但是今天我那位朋友突然收到老板娘的通知,让她今天就离职。我想请问,公司是否需要赔偿我那位朋友10天的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