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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丹麥少女胡椒噴霧擊退色魔‧被控持有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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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追赶跑跳碰
时间:
2016-1-28 05:08 AM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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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overyice
时间:
2016-1-28 08:53 AM
丹麦也要跟马国学习了吗?
作者:
imThoonq
时间:
2016-1-28 12:14 PM
看来我的美工刀也不能随随便便就亮出来了
作者:
MeiJiunTan
时间:
2016-1-28 01:43 PM
这个case跟马来西亚的不一样吧!
罪名不是伤害他人,而是拥有国家禁品哦
作者:
Wenjb
时间:
2016-1-28 02:28 PM
杀气美女果然不一样,这也算武器
作者:
teow
时间:
2016-1-29 11:59 AM
这些难民,真是不应该被收留,跟他们讲人权还真是侮辱了人权,真是好心没好报。。。应该叫他们的回教兄弟收留他们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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