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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丹麥少女胡椒噴霧擊退色魔‧被控持有武器 [打印本页]

作者: 追赶跑跳碰    时间: 2016-1-28 05:0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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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overyice    时间: 2016-1-28 08:53 AM
丹麦也要跟马国学习了吗?
作者: imThoonq    时间: 2016-1-28 12:14 PM
看来我的美工刀也不能随随便便就亮出来了
作者: MeiJiunTan    时间: 2016-1-28 01:43 PM
这个case跟马来西亚的不一样吧!
罪名不是伤害他人,而是拥有国家禁品哦
作者: Wenjb    时间: 2016-1-28 02:28 PM
杀气美女果然不一样,这也算武器
作者: teow    时间: 2016-1-29 11:59 AM
这些难民,真是不应该被收留,跟他们讲人权还真是侮辱了人权,真是好心没好报。。。应该叫他们的回教兄弟收留他们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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