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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高人指点,劳工法,求助,我是不是被抠了? [打印本页]

作者: AaronLow    时间: 2014-5-26 01:42 AM
标题: 请高人指点,劳工法,求助,我是不是被抠了?
不好意思,打扰了,我想请教一些有关劳工法的事情,事情是这样,我面试美发工作的时候是应征设计师,上班之前老板说每位员工都需要从新接受训练(会有汽油津贴),好,训练了一个星期,到筹备新店的工作,用自己的车帮公司载货,(我没要求公司给我半毛车费)等等。。还做了一些不关工作范围的事情,可是,问题来了,那边的主管貌似对我们有点偏见,说公司的合约里有提到如果公司觉得员工不理想,能够不雇佣, 就想把我降职到美发助理的工作,给我两天时间考虑要留下还是离开(想赶我走了),留下的话薪水肯定不是面试时说的那样,问题来了,当我问了老板,如果我离职的话底薪是否照天数算,老板说,底薪会算天数给我,也会贴上课的车马费,我就向主管说我做完这个月,主管却说,既然决定要走了就做到今天,留到这个月也没意思,她说薪水只是会出吃饭津贴而已,底薪不会出,我就告诉她,老板已经答应我了底薪会照出,主管说,老板说的不算!她说的才算,还有老板之前面试的时候告诉我的薪水也不算,全部要跟着她的law,还向我索取上课的费用!一天200。突然觉得我好像被抠了这样,请问,照马来西亚劳工法来说我能要求拿回我的底薪吗?我只做到23号。。(那个合约是工作合约) 我能拿回我应得的吗。。?不然一个月就这样浪费了,我开车去上班需要半个小时。。。我的血汗,请高人指点。
作者: 奶油蛋糕    时间: 2014-5-26 03:2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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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_●】▇    时间: 2014-5-26 04:02 AM
老板什么都不管的?
作者: czhi    时间: 2014-5-26 07:48 AM
建议你到劳工部询问。劳工部官员会很乐意帮你解决的。前提是你有准备好相关说明(事情的缘由)或资料(公司/老板的名字)。时候官员会决定你的报告例为Issue或者是Case。Issue只是会做个笔录或询问雇主详情。Case就比较严重,需要控告雇主并上法庭的。
作者: alex-jp    时间: 2014-5-26 07:56 AM
問題是你和老闆面試後有沒有什麼文件說你的職位,薪水等呢?不是合同也要有Offer Letter,只要有寫明的你就可以拿回你應得的,你有吧你主管但1話做記錄嗎?在本地的話應該要有錄音吧,在外國就算你沒有錄音,只要你詳細的做筆錄,在法律上都有效。
作者: nanaclover    时间: 2014-5-26 09:52 AM
主管竟然比老板大?
你老板死的哦?
什么主管这么LS?
作者: 瑟瑟    时间: 2014-5-26 09:53 AM
这种问题去劳工部询问比较好 而且主管不是比老板小吗?
作者: 三文小鱼    时间: 2014-5-26 11:08 AM
为何不考虑请外劳打那主管?
作者: tzelong_4896    时间: 2014-5-26 11:38 AM
好象美发,美容,婚纱店这类的公司/老板,都有这样的问题。
实在是太过分了。
话说我之前也是做美发的,也常出现这样的问题。
他们通常不会让你签任何合同,就算有合同,也写得不清不楚。
你如果被他们发现/知道,你准备离职。
他们就会马上翻脸不认人,就算你在职期间帮他们多拼命,都没用!!
我之前,还遇到过离职后,唱我通街的。
根本就是人渣。
我妹之前是做婚纱店的,也遇到这样的老板,
离职的时候,就说你有签了合同,离职要给3个月通知,
但我妹说他什么也没给他签过。

工钱少,时间长。
待遇苛刻。
这行就是这样的。
作者: AaronLow    时间: 2014-5-26 12:39 PM
alex-jp 发表于 2014-5-26 07:56 AM
問題是你和老闆面試後有沒有什麼文件說你的職位,薪水等呢?不是合同也要有Offer Letter,只要有寫明的你就 ...

跟老板签的合同,说明1800底薪,和职位
作者: AaronLow    时间: 2014-5-26 12:40 PM
nanaclover 发表于 2014-5-26 09:52 AM
主管竟然比老板大?
你老板死的哦?
什么主管这么LS?

因为是老板和台湾公司合作,主管是台湾人
作者: AaronLow    时间: 2014-5-26 12:43 PM
瑟瑟 发表于 2014-5-26 09:53 AM
这种问题去劳工部询问比较好 而且主管不是比老板小吗?

那个主管说,老板不会这方面,所以全部不算,要全部跟台湾law。。。妈的,这里是马来西亚。。。。



暴力是解决不了问题地..
作者: 瑟瑟    时间: 2014-5-26 12:53 PM
AaronLow 发表于 2014-5-26 12:43 PM
那个主管说,老板不会这方面,所以全部不算,要全部跟台湾law。。。妈的,这里是马来西亚。。。。

叫她去si
作者: 奶油蛋糕    时间: 2014-5-26 03:0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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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suKiShiRo★    时间: 2014-5-26 05:53 PM
只有白纸黑字有写
就有的告

不然就别白费功夫了
作者: Kant    时间: 2014-5-26 06:39 PM
如果当时有签文件,而且你也有copy,那直接找老板告诉他你遇到的问题,
干嘛浪费时间和主管耗?出粮给你的是老板又不是他,我的话直接忽视主管,和老板好声好气说,应该没问题的
作者: 啊布丁丁    时间: 2014-5-26 11:43 PM
可以说明下你的就职合约吗?
作者: alex-jp    时间: 2014-5-27 06:18 AM
AaronLow 发表于 2014-5-26 12:39 PM
跟老板签的合同,说明1800底薪,和职位

如果有證據的話不妨到勞工部談談,看看他們能給你什麼樣的建議。
作者: AaronLow    时间: 2014-5-27 02:08 PM
啊布丁丁 发表于 2014-5-26 11:43 PM
可以说明下你的就职合约吗?

就说底薪多少啊,年假,那些,工作时间,英文的,不是很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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