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桐 发表于 2013-3-13 12:53 PM 如果真的做不下去,就不要做.只要给老板足够的时间找人来代替,你就不算不负责任了
超人傷不起 发表于 2013-3-13 12:56 PM 唉~這個老闆我不會説他 我和他簽了3年的合約 已經做了兩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