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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安罪行法案》合理公正 [打印本页]

作者: rosesmile    时间: 2012-4-16 10:27 PM
标题: 《国安罪行法案》合理公正
(吉隆坡12日讯)马华中央宣传局副主任卢诚国认为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法案一旦落实,将可以使人民期待的民主、开放和自由焕然一新,消除多年累积的疑虑。

“此法案赋予法庭被更大的权力,因为所有相关被认为威胁国家安全的活动,最终都会被带上庭审理,比起内安法令未审先扣更合理公正。”

“我认同法案内,同样让警方拥有未经审讯扣留的权力,包括当中的期限从60天减少至28天是合理的,因为对于影响国家安全的活动,政府是绝不能随便妥胁!”

他说,尤其是本域区一直遭恐怖份子及宗教极端份子的威胁,最近泰南更发生恐怖的连环炸弹侵袭案件,夺走多名无辜者的性命。

“因此大马警方必需拥有一定的权力和时间,去对付可能影响和威胁国家安全的人士。”

“最重要是在此法案下,警方不会逮捕或扣留不同政见的人士,这才是真正开明和民主。”

他说,此法案被提呈也显示出国阵政府在首相纳吉的领导下,更具政治勇气和勇敢,因为政府已承诺绝不对付政治立场不同的人士。

“纳吉的领导下,政府如今已证明了它传递的能力和言出必行的作风;这比起‘讲多过做’的民联,是最大的不同!”

卢诚国说,首相纳吉在去年9月15日作出废除恶名昭彰的1960年内安法令的宣布后,今年3月便迅速提呈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法案,这证明政府是有能力及有效率的。

文章来源 http://bit.ly/ILWQdg
作者: gostden    时间: 2012-4-16 10:59 PM
本帖最后由 gostden 于 2012-4-16 11:19 PM 编辑
(吉隆坡12日讯)马华中央宣传局副主任卢诚国认为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法案一旦落实,将可以使人民期待的民主 ...
rosesmile 发表于 2012-4-16 10:27 PM



    删除ISA是好事,但有一点我比较不认同,根据国会辩论的2012年刑事程序法典修正法案阐明,警阶在警长以上的警员可以在没有法庭搜查令的情况下进入私人建筑物内搜查及充公任何文件、书籍、记录、户头资料或复印相关资料。该法案116A(2)条文更赋于警方权力,可以无须庭令的情况下撬开私人建筑物的门帘进入及扣留建筑物内的人士。这对人权不是件好事
作者: 大田    时间: 2012-4-17 12:58 AM
我支持
作者: 0167185462    时间: 2012-4-17 12:58 PM
请问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法案一旦落实,会不会有许多人因为政治因素被当成“恐怖分子”扣留? 我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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