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5-25 09:01
山崩掩埋孤兒院,死了16人。
除了老天要下雨,不能不讓它不下;此外,總有其它原因吧?
譬如,在80/90度的陡峭山坡旁,出現一座怪怪的建築;應該不會是蓋好了房子,才出現這座山吧!
除非有真實版的愚公移山!
不需要任何科學儀器測量,只要用眼睛一看,就可以感覺那座山蠢蠢欲動,隨時都會“吃”掉底下的房子。
我們不是有山坡建築管制條例嗎?
房子竟然存在了17年,而且從一層樓擴建到三層樓。
所有建築物,不都是要有合格准證嗎?
但是,17年的違規,17年的危險,就等待災難發生。
總會有原因吧,總該有人負責吧?
我沿著線索,試圖勾畫一份責任路線圖。
一、陡峭的山坡,何以蓋起建築?
房屋及地方政府部:
根據本部指南,山坡斜度只要超過25度,就屬於敏感地帶,必須獲得特別批准;斜度達70度,就必須有擋土牆,建築物和山坡的距離,也必須是山坡高度的兩倍。
但是,這是地方政府的管轄範圍,這個地區是加影市議會轄下,應該交由它負責。
加影市議會:
這棟建築是違章建築,市議會從未批准;而且,我們未曾接獲投訴,所以無從採取行動。
況且,這個地區雖然屬於市議會的監督範圍,卻不是行動範圍;它沒有繳交稅務,我們也不提供服務。
(線索中斷,關係和責任一一撇清。)
二、孤兒院從何而來,為何蓋在這裡?
婦女、家庭及社會發展部:
根據初步調查,這家孤兒院沒有向當局登記,地位和資格有待確定;要交給教育部、社會福利局、大馬回教發展局聯合調查,以確定它的地位和資格。
州政府:
地方政府不知道這間孤兒院的存在,或許是鄉村及區域發展部的權限。
聯邦直轄區及城市和諧部:
孤兒院業主可能私自擴建和裝修,罔顧危險,涉及違法。
州政府:
當局已經找到業主,惟業主不願意回應。
業主:
猜猜我是誰?
(線索中斷,孤兒院地位不詳,負責單位不確定,業主可以選擇不回應,責任不明。)
大家都沒事,除了死去的16個生命。
大家都沒責任,難道死者自行負責?